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

經濟發展與轉型正義發展協調改革總鋪師(DIG of Improvement on smoothing the process to Economic transform and Resident justice:no40 /1565)拍馬屁搞選舉並非國家大事,有關農地徵收的問題應該作整體考量,包括考量農民及全民整體經濟發展, 告知廣大人民,農民家庭,改革者,政府官員及人民改革專家:

示範國家發展總鋪師20149月第4周提示如下:DIG’s plan denote of 2014 Sep’s 4th week
Section I(0930-2014)


1.經濟發展與轉型正義發展協調改革總鋪師(DIG of Improvement on smoothing the process to Economic  transform and Resident justice:no40 /1565)拍馬屁搞選舉並非國家大事,有關農地徵收的問題應該作整體考量,包括考量農民及全民整體經濟發展, 告知廣大人民,農民家庭,改革者,政府官員及人民改革專家:


1>御用媒體及為明顯為特定政黨服務傾向的媒體有關農地徵收的問題,缺少批評與改革為選舉緣故為虎作倀紛紛從而跳起來,哀叫匆忙地急著護主(皇帝第一)的「社論」,質問社會大眾:「香蕉價格是國家大事嗎?」企圖遮掩只有選舉,離開治國本質的面目,媒體本身的編輯者有必要從事心靈改革


2>有關農地徵收的問題應該作整體考量,包括考量農民及全民整體經濟發展, 告知廣大人民,農民家庭,改革者,政府官員及人民改革專家


1)很快樂見到農村地方發展與建設
從產值來說往往科學園區所能帶來的產值及就業機會遠大於農村,事實上在大部分農村人口不斷外流失,地方發展停滯緩慢,除了極少數部分能夠找到自己發展定位、已建立對自身農產品附加價格自信的少數優良農地外,絕對大多數居民自然希望,台灣的政府可以把農村建設得像都市一樣發展。所以,當有發展機會在其家鄉地區蓋工廠或是科技園區時,他們應該沒有理由拒絕此種大好的機會。對於許多苦了一輩子的農民而言,他們希望他們的下一代可以在這個「新開發」的地方工作,薪水較高、而且離家鄉也近。當然是利人利己


2)過去以開發土地之名進行土地地目變更之後,往往大量的房仲業者便會湧入,再加上密集的廣告宣傳,土地的價格可以預期地漲許多倍,過去證實一直如此,但是其實在此賣地但是農民在賣地過程中,未必得到賣地的好處


3)補償金制度不太公平:現行的補償金制度標準在於「公告現值」;然而,公告現值往往多和市價相差距離甚遠。所以,當實際上農民拿到補償金時,並無法真正地幫助他們找到另外一個真正地相似而舒服的住處。結果是他們原本的家,在政府徵收後,反而因為房仲業進入及強力廣告的結果和其即將創造的商機,房價當然無法避免地不斷地攀升。最後結果是他們連想買回舊家也不可為的窘態。所以,補償金問題確定是農民抗爭的最大原因之一。同時最後也常常演變成以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數字結束抗爭收場,也可能無法達成真正的所謂的轉型正義


4)對於有些農民來說,不願賣地原因是因為一份產生和土地的感情,種田生活對於他們而言是習慣生活與責任。而且,他們也對於原本的農村生活比較於是熟悉、自在自然。另外就歷史,有些特別的農業區,像是苗栗縣後龍灣寶,農民已經發展出自己的特色產業,也相當地建立了自己的信心。徴地也就是說等於是將其辛苦努力已久、互相合作的心血結晶完全化為烏有。他們當然然地是反對徵收


5)改革方向:與農民溝通,在獲得農民的許可與支持下,也進行農村改造、升級、再生。若必須一定得徵收土地時,在補償金方面上也應該以農民的受益作為優先考量以確切第保障其憲法賦予之生命聲存及財產權。


6)問題點點破及Key to problems:


1》停止徵收會減緩公共建設的速度;key:---->不能停止徵收


2》當往往被徵收土地的民眾與農民在抗爭時,欲投資那片土地的財團、企業也往往會向政府施壓,要求台灣政府加速執行土地開發案。企業往往是不願意等此發財的機會,全球化的推進也當然更加速了產業變化瞬息萬變的需要,承受著地方發展壓力的中央與地方政府,尤其經濟發展比較緩慢比較較低的地區,通常往往會選擇站在企業這一邊


3》農民民財產權、生存權當場也無可厚非地應該包括在公共利益中---->農民也應該分享土地增值的好處


4》公告土地現值和市價相差實在太多?key:===========>縮短差距,提高農民賣地收入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協議價購的時機,當在需用土地人像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徵收土地之前;可是,在徵收計畫「核准前」便須先協議購價這樣子其實並不太合理。而且且,往往公告現值和市價相差甚遠,並不適宜作為捕償標準。解決方法:應直接規定以市價協議價購


5》補償金額問題:公告現值和市價相差太多?key:===========>客觀補償,人為補救,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目前的補償地價是以公告之土地現值為準。但是,台灣課徵地價稅的依據是公告地價;增值稅則以公告現值為準;買賣契約的印花稅以契約所定的市價計算。前兩者和後者相差實在甚多,實際上已經使得被徵收者的財產權並不能得到公平的補償金。


6》如果政府為私人企業徵收土地?炒地皮倍增利益歸於私人,農民及普羅大眾得不到炒地皮的好處key:===========>以政府名義及政府資金開發


7》閒置土地過多及炒地皮問題key:===========>進行純工業區,避免發展綜合區住宅學校進駐


a.台灣國內有一些科學園區或是工業區的利用率並未達飽和,譬如說如中科園區目前整體土地核配率僅達到54.86%而已,但市卻仍不斷計畫擴充。再者,台灣國內目前閒置工業區面積已經高達上千公頃,其中有很多就是當初變更農地轉變為建地者。若任一科學園區或工業區需要更多廠房基地,應該先從這些閒置面積開始利用與再規劃。那脈樣為什麼現在沒有人願意這樣做呢?主要原因是因為那些閒置面積大都位於都市附近,並且就是因為當初受到計劃性炒作,對財團企業而言太貴了!炒地皮所作出的高價正好突顯出示出當初開發案計畫的粗糙與無防治之道,而這樣的行為也顯示了國家為財團企業服務的事實。而非對全體人民


b. 以開發工業區之名,行炒地皮之實
許多台灣的土地開發案往往以「公益」開發、產業發展為名由進行土地徵收及綜合開發,但在規劃上確有很大的問題,在黑金與苠代黨團運作下
卻出現學校、住宅區、國宅,其實不合情理,給予炒地皮相當地發展空間,這樣一來也不見得符合公共利益。但是也因為這樣地
規劃,完全吸引了房仲業者、建商在相關審核程序通過後一直蜂擁而來,當地的地價當然一下子可以翻高好幾倍,而這才是許多開發案產生真正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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